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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实际施工人可以不要求转包人只要求发包人承担半岛·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平台登陆责任吗?
添加时间:2024-08-26 09:48:51 点击量:
半岛官网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半岛·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平台登陆,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半岛·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平台登陆。”
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张某诉河南省某建设有限公司、某置业有限公司半岛·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平台登陆、杨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明确: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还是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是实际施工人的权利,不是实际施工人的义务。
也即,实际施工人可以自行选择仅向发包人主张权利,而不要求转包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还是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是实际施工人的权利,不是实际施工人的义务。故对某建设公司的此项主张,再审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最高人民法院法〔2024〕92号)中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半岛·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平台登陆,应当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半岛·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平台登陆、规范性文件,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
《张某诉河南省某建设有限公司、某置业有限公司、杨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20)青民再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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